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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文件

发布时间:2022-11-03 15:38:16  作者:本站编辑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浏览次数: 分享

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

关于印发(沈阳人才驿站实施办法》等

7项人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


各区、县(市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:

为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有关要求,现将《沈阳人才驿站实施办法》等7项人才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
1沈阳人才驿站实施办法

2沈阳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办相关活动奖励实施办法

3.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次性建园补助实施

办法

4.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实施办法

5.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

6.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(租)补贴实施办法(新修订)

7.沈阳市人才服务贡献突出奖励实施办法

 沈阳人才驿站实施办法

第一章总则 

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部署要 求,提升我市引才聚才对接服务水平,在沈阳市行政区内建立人才 驿站。为确保人才驿站规范运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工作机制及服务对象

第二条 通过与经济型酒店协议合作的形式,逐步建立若干 处人才驿站。以市内中心区为主,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向外扩展,为 来沈应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最多10天免费入住及在沈常态 化的就业指导、信息发布、城市融入、人才交流等服务。 

第三章申请条件

第三条申请入住人才驿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: 1.本科及以上学历(包括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在读学生); 2.往届毕业生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; 3.户籍所在地为沈阳市以外。

第四章入住申请、审核及入住

第四条申请入住:申请人需提前24小时提交入住申请。 将姓名、联系电话、身份证照片、毕业证或学生证照片、应聘单位及联系方式、面试邀请(电脑或手机截图)、来离沈时间等信息,通过 人才驿站网站、移动客户端等管理系统自助申请。

第五条资格审核:驿站管理员在申请到达管理端后24小 时内,完成提交入住申请信息的审核。审核通过后,以短信形式将 入住信息反馈给申请人;如未通过,需向申请人说明情况。

第六条入住: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和入住短信信息在申请 入住当天,到所入住的人才驿站按酒店入住程序办理入住手续。 申请人在住宿期间应遵守酒店相关规定,正常享有房客的权利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。

第七条退房:申请人每次入住期限最多10天,到达期限 时,申请人按酒店住宿管理程序办理退房手续。

第八条入住时间的调整:申请人因故提前、延后或取消使 用房源的,提交调整申请后,驿站管理员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 调整。

第五章组织实施

第九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人才驿站的设 立、管理及协调等有关事宜。

第十条 综合考量环境、交通等相关条件,通过政府招投标 形式确定经济型酒店并签订合作协议后,作为沈阳人才驿站合作 单位。设计制定统一的人才驿站房间及公共空间的标识和服务设 施,建设标识统一、清新简约、功能实用的人才驿站。

第六章资金来源 

第十一条 才驿站的建设、运行管理及维护等资金由市财政承担。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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